5月17日,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经济论坛期间,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及欧亚经济联盟(简称“联盟”)各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简称“《协定》”)。
《协定》范围涵盖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13个章节,包含了电子商务和竞争等新议题。双方同意通过加强合作、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货物贸易成本。《协定》旨在进一步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为双方企业和人民带来实惠,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宣布启动中国与联盟经贸合作方面的协定谈判。自2016年10月首轮谈判以来,双方通过五轮谈判、三次工作组会和两次部长级磋商,于2017年10月1日顺利实质性结束谈判。
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于2015年,目前成员国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均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合作潜力大,2017年我与联盟成员国贸易额达1094亿美元。《协定》是我国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要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贸合作从项目带动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定》正式签署后,双方将抓紧履行国内程序,力争明年年初生效实施。